|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603-00055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名称: | 关于安庆海口长江大桥(池州市段)项目先行用地补偿及安置途径公告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03-23 |
项目先行用地所涉及的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安庆海口长江大桥(池州市段)项目先行用地建设需要,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海口长江大桥(池州市段)先行用地建设项目。
二、先行用地位置
申请先行用地位于大渡口镇白沙洲村境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先行用地涉及村及面积
先行用地总面积6.7747公顷,涉及集体土地4.3761公顷,其中农用地4.0390公顷(含耕地3.469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269公顷),建设用地0.3275公顷,未利用地0.0096公顷;涉及国有土地2.3986公顷,其中农用地1.1496公顷(含耕地1.105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269公顷),建设用地0.0936公顷,未利用地1.1554公顷。集体土地具体如下表:

四、先行用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先行用地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下表);建设用地补偿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采取评估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同区片集体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项目先行用地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执行。
五、先行用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六、相关注意事项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先行用地涉及的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项目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告知书公告时间自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9日,在先行用地涉及的村及村民组进行张贴公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先行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先行用地位置示意图
2026年3月23日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6-7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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