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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604-00038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6年3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07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6年3月)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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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3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6〕81号

 

东至县胜利镇卓越造型店(林某)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东至县胜利镇卓越造型店

 

92341721MA8NUPLP27

 

林某

 

当事人经营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限用期限的华慕丝˙水乳烫共4盒;

2.罚款2000元。给予警告。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线上缴纳。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2

东市监当罚〔2026〕83号

 

东至县大渡口镇新康花园平价百货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东至县大渡口镇新康花园平价百货店

 

92341721MA2RE0DD0N

 

张某

 

东至县大渡口镇新康花园平价百货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涉嫌违反了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涉案超过使用期限的隆力奇蛇胆男士霜2盒;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3

东市监处罚〔2026〕85号

 

东至县大渡口镇新丰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东至县大渡口镇新丰超市

 

92341721MA2RE02047

 

徐某

 

东至县大渡口镇新丰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涉嫌违反了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超过使用期限的金银花热痱水4盒;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4

东市监当罚〔2026〕86号

 

东至县大渡口镇昌平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东至县大渡口镇昌平超市

 

341721600168471

 

 

东至县大渡口镇昌平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涉嫌违反了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淘米水柔顺亮泽洗发露3瓶、海飞丝去屑洗发露6瓶;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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