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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604-00048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6年一季度药品投诉举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07

2026年一季度药品投诉举报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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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季度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序号 类型 投诉日期 涉及主体 投诉地址 投诉内容 状态
1 投诉 2026/1/15 池州金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东至县尧渡镇金丰路8号 来电人反映其于1月10日17:00在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舜帝花园西门“金丰大药房”凭处方购药,在煎药时发现,处方中的“黄山药”被错抓为“草芍药”,涉及费用510元。发现后通过微信联系商家,工作人员称“黄山药”就是“草芍药”,但在进一步询问药效时对方不再回复,事情不了了之。现投诉该药房存在欺诈与逃避责任的行为。诉求:退一赔三。 已办结
2 投诉 2026/1/19 大桥卫生所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沪聂线新康花园3期西侧约170米 事实理由
2025年12月12日在大桥村卫生所购买了治疗心脏类感冒类类等药品共计168元,速效救心丸批号是6125203;肺力咳合剂;批号是20250225;药品服用后,家人身体出现不舒服,发现药品出现粘连融化的情况,带到医院让医生查看,发现此药品有重复销售情况,与我购买时间地点对不上,药品质量无法保证,商家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请监管部门查一下涉案药品的相关手续和药品的储存环境,此事严重涉及公民的生命健康,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核查处理。
投诉要求:
1;因为是药品,为了确保药品质量,请领导让被投诉人出示与涉案药品批号相同的:随货同行单,进货发票,检测报告,购销记录,供应商资质,处方单,以及售卖处方药人员的相关证件,这些材料的原件来证明药品的质量。
2;若无证明药品质量的材料,请领导依法查处被投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违法行为;搜出药店所剩的涉案药品,并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3;商家对我实施的行为要求商家依法进行惩赔偿,另请求领导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顶格的惩罚性行政处罚及惩罚性赔偿措施,为了打击抑制此类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美好的用药环境。
已办结
3 投诉 2026/1/26 尧舜社区卫生服务站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丽山秀水店铺2-106
被投诉人:尧舜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丽山秀水店铺2-106 本人于近期在尧舜社区卫生服务站花费800元购买了一款宣称有补肾、提升性功能中药丸剂药品。 该服务站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虚假宣传:宣称该药品一个月肯定有效果,无任何科学依据,来宣传 2. 三无产品:所售药品无药品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信息、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属于三无产品,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现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该服务站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退还本人购药款800元,并依法赔偿并对其虚假宣传、销售三无药品的行为作出相应查处。
已办结
4 投诉 2026/1/30 池州市尧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石化店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河西路15号1幢1层 来电人反映下午5点多在东至县尧渡镇河西路19号尧城大药房(中石化店)为家人购买阿莫西林胶囊时,店员推销了一盒二十多元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回家拆开包装准备服用时,发现该药品并非所需药品,随即返回药店要求退换。店员以“外包装已拆”为由拒绝退换。来电人认为店员隐瞒指定药品信息,而推销价格更高的药品,且服务态度恶劣。诉求:要求退款,并希望当班工作人员道歉。 已办结
5 举报 2026/2/24 都市恬园诊所 东至县大渡口镇“都市恬园诊所” 来电人反映东至县大渡口镇“都市恬园诊所”售卖的所有药物价格偏高,并且拒绝开具发票。诉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对该商家进行查处。 已办结
6 投诉 2026/2/24 六联村卫生室 东至县张溪镇老街口 来电人孩子于2月22日在东至县张溪镇老街口的“张溪镇六联村卫生室”就诊。接诊医生吴晓峰开具了“乐维牌”头孢克洛干混悬剂,收费50元。该药品外包装标注的有效期为2024年11月至2026年10月。来电人认为,医生在出售时未告知此为临期药品,且认为收费过高,故要求退货退费。 已办结
7 投诉 2026/2/28 六联村卫生室 东至县张溪镇老街口 2026年2月22日下午在吴晓峰手里购买了退热贴20元和乐维牌头孢克洛干混悬剂50元,因为临期未告知,侵犯消费者权益知情权。第二日上午拿头孢去退款50元,吴某夫妻二人恶语相向,对我进行谩骂和拒绝退款。随后我报警处理,警方现场调解,其二人任然拒绝退货退款,扬言可以随便去投诉举报他,他奉陪到底,警方有录音录像。今发现头孢药品标签违法违规,虽然药品本身确为进口,但包装上“原装进口 替代输液”的宣传语存在明显问题: 1. 片面化宣传:头孢克是口服抗生素,仅适用于轻中度感染,不能替代所有输液治疗,严重感染仍需静脉给药。 2. 违反广告法规:该表述属于对药品功效的绝对化、片面化宣传,违反了《广告法》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 3. 处方药宣传违规:头孢克洛属于处方药,面向大众宣传“替代输液”等功效,也违反了处方药广告的管理规定。 涉嫌违规宣传 1.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也不得与其他治疗方式(如输液)进行不当比较。 2. “替代输液”属于对药品疗效的不科学断言,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口服药可完全替代静脉输液治疗,存在安全风险。 3. 同时,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超出核准范围,“原装进口”等表述若未在批准的说明书中出现,也涉嫌违规。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16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标签不得印制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消费权益,造成举报人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浪费,违背了医者仁心、医疗行业的医德高尚职业操守,也违反了医疗市场经营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 已办结
8 投诉 2026/3/30 安徽济卫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梅城店 东至县尧渡镇梅城村南门组 来电人因牙痛,其爱人于3月27日晚19:00-20:00期间在东至县尧渡镇“济卫大药房”梅城店(梅城村委会附近)店员推荐下,购买了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一盒和奥硝䂳片一盒。来电人服用后出现头晕、恶心症状。向商家反映后,商家表示并非故意,建议多喝水。诉求:退货退款,并要求该店员对后期可能出现的身体健康问题承担责任。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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