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5649957953/202604-00041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就业 |
| 名称: | 2026年东至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深入助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池人社秘〔2024〕25号)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户籍为我县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中登记,当年度在省外务工就业1个月以上,并取得实质性劳动收入的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
500元/人/年
三、申领程序
1.村级初审。推行“免申即享”模式,各村(社区)按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户籍归属地汇总补助人员信息,集中核实务工情况,经会议审定、公示后,报所在乡镇审核,并保留审定、公示等相关材料备查。
2.镇级审核。各乡镇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比 对人员身份和系统登记的务工信息,审核通过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表样详见附件)报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3.补助资金拨付。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备注好资金用途。
四、相关事项
(一)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助不限制人员年龄,但对65周岁以上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合外出务工的人员,各镇、 行政村(社区)要进行全覆盖重点审核,县人社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抽查审核 。
(二)村(社区)定期开展摸底,并列出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务工起止时间、务工地点等信息),收集跨省务工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定种类并尽量精简,能够切实证明申报人员跨省务工就业即可,不得层层设置障碍。对不能及时出具证明材料的,可采取“容缺”方式办理,经本人承诺后可先行申报,事后补交证明材料。
(三)村(社区)要根据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助发放情况, 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数据信息维护,对不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人员的跨省务工就业信息要及时予以调整。县人社部门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对接,对比系统中本地跨省务工就业人员数据,对系统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到应发尽发、应补尽补。
(四)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暂定1年,资金来源为 东至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各镇、 行政村(社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2026年5月组织开展补助申报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年申报工作。坚持“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虚报、冒领骗取项目资金的,按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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