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605-00009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6年4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09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6年4月)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09 09:40
【字体大小: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4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6〕124号

东至县石城云霞购物广场(汪某霞)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案

东至县石城云霞购物广场

92341721MA2RDY3M80

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欧莱雅男士火山岩控油清痘洁面膏1瓶;青蛙王子儿童柚柚香型滋润霜1盒);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