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605-00009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6年4月)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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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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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市监处罚〔2026〕124号 |
东至县石城云霞购物广场(汪某霞)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石城云霞购物广场 |
92341721MA2RDY3M80 |
汪某霞 |
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欧莱雅男士火山岩控油清痘洁面膏1瓶;青蛙王子儿童柚柚香型滋润霜1盒);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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