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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居住证签注业务办理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01

居住证签注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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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办理流程

 

四、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办结

 

四、所需材料

 

本人居住证;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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