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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01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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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东至县公安局各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我省以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填写《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办结

 

四、所需材料

 

1、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

 

七、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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