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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84N/202605-00035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调整东至县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东民政〔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05-08

关于调整东至县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东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5-0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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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民政〔2026〕5 号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函〔20261号)精神,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经县政府第17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我县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2026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40%50%确定。2026年度低保测算标准低于2025年度低保标准的,应充分考虑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出增长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在2025年度低保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即城市低保811/月调整到857/月,增长5.67%;农村低保753/月调整到760/月,增长0.93%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2026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调整后的标准低于2025年度标准的,按2025年度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55/月调整到1115/月,实发1115/月,增长5.69%。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79/月调整到988/月,实发988/月,增长0.92%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要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2025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2025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890/月、半护理标准534/月、全自理标准72/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1050/月、半护理标准630/月、全自理标准84/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623/月、半护理标准356/月、全自理标准54/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735/月、半护理标准420/月、全自理标准63/月。

四、工作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的标准从本年度7月份开始执行。

主送: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

 

 

东至县民政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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