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84N/202605-00035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名称: | 关于调整东至县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东民政〔2026〕5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
东民政〔2026〕5 号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函〔2026〕1号)精神,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经县政府第17届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我县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2026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40%-50%确定。2026年度低保测算标准低于2025年度低保标准的,应充分考虑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在2025年度低保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即城市低保811元/月调整到857元/月,增长5.67%;农村低保753元/月调整到760元/月,增长0.93%。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2026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调整后的标准低于2025年度标准的,按2025年度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55元/月调整到1115元/月,实发1115元/月,增长5.69%。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79元/月调整到988元/月,实发988元/月,增长0.92%。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要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2025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2025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890元/月、半护理标准534元/月、全自理标准72元/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1050元/月、半护理标准630元/月、全自理标准84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623元/月、半护理标准356元/月、全自理标准54元/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735元/月、半护理标准420元/月、全自理标准63元/月。
四、工作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的标准从本年度7月份开始执行。
主送: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
东至县民政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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