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607-00011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 名称: | 2026年二季度药品投诉举报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 2026年2季度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 ||||||
| 序号 | 类型 | 投诉日期 | 涉及主体 | 投诉地址 | 投诉内容 | 状态 |
| 1 | 举报 | 2026/4/12 | 池州市尧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舜帝花元店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敬慈路舜帝花园D11-101号门面房 | 本人于2026年4月12日下午16时28分在该药店购买药品,付款后药店未向我提供任何药品小票及价格明细,仅告知了最终总价,这让我对总价的合理性产生了强烈怀疑。为核实价格是否合理,我特意对比了京东大药房自营旗舰店的同款药品价格,结果发现该药店售卖的药品价格严重虚高,具体情况如下: 1. 仁和 红霉素眼膏京东大药房自营价2.8元/盒, 2. 仁和 莫匹罗星软膏京东大药房自营价19.8元/盒,合计22.6元,远高于我实际消费38元。 药店既未提供明细凭证,又存在远超正常范围的价格虚高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享有消费凭证知情权的规定,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严重侵害了我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请贵单位核查该药店价格虚高的行为,责令药店向本人退还不合理的药品差价,并补开规范的消费小票,将处理结果告知本人 |
已办结 |
| 2 | 举报 | 2026/5/9 | 长安村卫生院 | 东至县东流镇长安村卫生院 | 来电人反映2026年5月7日8:00东至县东流镇长安村卫生院工作人员以听课名义诱导高龄老人购买预防脑中风的药物。诉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杜绝此情况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 3 | 投诉 | 2026/5/18 | 安徽健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东至县尧渡镇206国道旁(东至高速下线右转向前一公里处) | 来电人于5月13日通过“拼多多”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206国道旁(东至高速下线右转向前1公里处)“安徽健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买5支“克霉唑乳膏”,消费30元,订单号:260513252916569721116。该药品变质,其中2支呈黄色,另外3支微黄(正常是乳白色)。诉求:要求商家依法退费并赔偿。 | 已办结 |
| 4 | 投诉 | 2026/6/7 | 安庆市先声再康药房有限公司大渡口药店 | 东至县大渡口镇渡口花园小区A3号楼 | 本人于2026年6月7日,在安庆市先声再康药房有限公司大渡口药店两次购药,商家存在荐药失误、发错货品、服务态度恶劣问题,且拒不退换退款。 1. 首次购买太极居安诺布洛芬缓释片(0.3g*24片):店员在对药品进行扫描后才询问我是肚子疼还是牙疼 明确告知店员为生理期腹痛,并询问药物是否有效,店员称对症可用。购回后发现对症状无效,药品全程未拆封,前往门店要求退换被拒。 2. 二次购买居安诺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50mg*40粒):我出示手机,明确指定要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店员却拿成缓释胶囊,且强调自己只看见了双氯芬酸钠 没有看见缓释片 一再说缓释片与胶囊作用一致不予退换 货品与需求不符,药品同样未拆封。 沟通过程中,店员以“回流药不能退换”为由刻意推脱,态度强硬,还做出翻白眼等不礼貌行为,刻意刁难顾客。 现持有两次购药的付款记录、完整药品实物照片作为凭证。 |
已办结 |
| 5 | 投诉 | 2026/6/23 | 安徽济卫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香隅店 | 东至县香隅镇香隅街道 | 来电人6月23日18:30左右在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济卫大药房”(香隅派出所旁边)购买2盒维生素C咀嚼片,认为99元/盒与其他药店28元/盒差距过大,不合理。“济卫大药房”称品牌、数量存在差异,来电人不认可。诉求:核实价格差异过大的原因,给予合理解释。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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