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660800201712002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9-13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生效日期: | 2018-09-13 | 废止日期: |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国务院同意,安徽省人社、财政、地税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的减负政策,及时出台相关降低企业社保费率等企业减负政策文件,具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情况如下:
1、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文件,从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阶段性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费率保持8%不变。
2、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①、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99号)文件,从2015年3月起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 ②、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文件,安徽省从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阶段性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保持0.5%不变;③、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8号)文件,从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5%,个人缴费费率保持0.5%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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