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4995795/201904-00014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2018年东至县人社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及落实情况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12-31 | 发布日期: | 2018-12-31 |
生效日期: | 2018-12-31 | 废止日期: | 2029-04-25 |
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少成本。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0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费率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调低三项保险,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比例继续由20%降至19%执行,个人按8%不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0.5%执行,个人按0.5%不变;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调整基准费率或实施浮动费率时,工伤保险费率以调整、浮动后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应上浮费率的用人单位,按上浮后的实际费率执行。
效果:三项保险降率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全年分别减收429万元、419万元、285万元,惠及全县参保企业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