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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住建委 主题分类:  / 公民
名称: 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9-30 发布日期: 2017-09-30
生效日期: 2017-09-30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县住建委 发布时间:2017-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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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县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前期根据乡镇摸底上报情况,县住建委下达了《东至县农村危房改造预安排的计划的通知》(东住建〔2017〕52号),各乡镇接预安排计划后,重新又进行了核实,由于此次乡镇上报的计划、人员调整幅度较大。现根据乡镇此次上报的计划正式将目标任务及匹配资金下达给你乡镇,望你乡镇严格按程序操作、按规范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重点。2017年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享受对象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重点支持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优先安排建档立卡户危房进行改造,对往年度已脱贫的危改户,县今年不再安排指标和补助资金,确需要改造的,由乡镇运用扶贫政策自行解决。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审核等工作,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对象审批及农户台帐信息建立等相关工作要求。

三、严格资金匹配。各乡镇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严禁将C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进行新建。同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标准按省定原标准户均9500匹配,各乡镇要按照户数、补助资金精准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照下达的指标任务和补助资金抓紧落实到户,对测算超出补助资金范围的县不再进行补助。同时将资金相匹配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4月29日报送至住建委村镇股。

附件:《东至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一览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凤涛               电话: 17756618463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东至县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22份

东至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一览表

 

单位:户\万元

序号

乡镇

任务(户)

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1

大渡口镇

30

28.5

 

2

胜利镇

70

66.5

 

3

东流镇

35

33.25

 

4

香隅镇

51

48.45

 

5

尧渡镇

100

95

 

6

张溪镇

85

80.75

 

7

洋湖镇

73

69.35

 

8

葛公镇

115

109.25

 

9

花园乡

64

60.8

 

10

木塔乡

82

77.9

 

11

官港镇

70

66.5

 

12

泥溪镇

84

79.8

 

13

昭潭镇

81

76.95

 

14

青山乡

84

79.8

 

15

龙泉镇

80

76

 

16

合 计

1104

1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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