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170801201806003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委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5-17 | 发布日期: | 2018-05-17 |
生效日期: | 2018-05-17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整改行动推进会和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精准识别、精准发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建村〔2017〕273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70号)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以脱贫攻坚要求为导向,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管理,规范使用补助资金,确保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按序推进,已脱贫户住房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对2010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一次不漏一户的“回头看”,主要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评议公示情况是否真实、农户一户一档是否完整、资金拨付是否准确,改造后房屋是否执行最低建设要求(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等;
2、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进行一次不漏一户的核查,核查住房是否安全,不安全房屋是否改造到位,或是否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请各县区住建委联系扶贫办);
3、对全市已脱贫户房屋安全进行一次不漏一户的核查,主要核查脱贫户危房是否应改尽改,脱贫后房屋是否安(脱贫户名单请各县区住建委联系扶贫办)。
三、实施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2018年5月初开始,至5月底前结束。采取县(区)自查自纠,市级评估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县(区)自查自纠(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20)。各县(区)、乡镇(村)组织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档立卡户、已脱贫户逐户核查,通过实地核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自查,认真做好自查记录,汇总形成自查台账和自查报告报市住建委。
(二)市级评估抽查(2018年5月21日-5月30日)。在对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委会同市扶贫办,抽调县(区)住建委、扶贫办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对照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按照不低于农村危房改造总量10%的比例进行抽样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此次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禁走过场、搞形式,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工作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同时向社会公布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边查边改。各县(区)在专项检查中必须坚持边查边改、真改实改,短时间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于已脱贫户还存在住房安全问题的,各县(区)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四)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区)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针对发现共性问题要建章立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让检查的成效得以巩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问题台账)于2018年5月20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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