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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693x/201907-0008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东至县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7-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东至县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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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至县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东至县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东至县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县201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我县廉租住房补贴对象为县城主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县城内2018年以来新进(含选调)东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市直管单位)以及尧渡镇政府的在职在编无房工作人员,已享受公租房政策的或低于市场均价承租单位公房的不得申报。低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社区户籍;

(二)申请人是已领取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半年以上的低保户或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0元以下;

(三)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我县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以户为单位。2019年度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标准补贴。低保(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按8元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5元补贴。月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三、租赁补贴资格审查

(一)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将租赁合同、房产证、租赁发票(租住公房住户需提供)等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含续保户):

1、《东至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县住建局统一印制);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

3、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证明、车辆情况证明、机关单位职工入职时间证明;

4、租赁合同、房产证、租赁发票(租住公房住户需提供)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二)社区居委会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镇政府。

(三)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住建局。机关单位对本单位职工提出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住建局。

(四)县住建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于7日内,负责召集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五)经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负责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出具《审查意见书》,连同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各社区负责将《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材料送达申请人。

(六)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及时上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程序作进一步处理。

四、租赁补贴发放

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时限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其中,申请受理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实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一卡发”制度,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发放花名册,统一打卡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立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电子档案,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每年由镇政府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县住建局,实行动态管理。

(二)严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的规定,实行社区、镇政府、县相关部门三级审核。县民政局负责家庭收入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住房情况审核,县公安局负责家庭户口、分户情况、家庭车辆信息情况审核。各社区居委会在受理各保障对象纸质材料的同时,对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及附件扫描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纸质与电子材料同步审核。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到该发的一户不漏,不该发的坚决不发。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核实把关不严的单位、社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格追究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故意骗取补贴的行为,及时收回所有补贴资金,5年内不予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廉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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