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170601201806011 | 组配分类: | 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委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含东至县)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日期: | 2018-01-24 |
生效日期: | 2018-01-24 | 废止日期: |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建保函〔2017〕2731号)要求 ,现将各地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一并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予以认真执行。
一、提前做好开工准备
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计划全部为棚户区改造。各地要严格按照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计划通过货币化安置实施改造的,要抓紧落实征收安置方案。对计划通过新建安置房实施改造的,要提前开展项目用地、规划报批等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棚改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二、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各地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单列,落实到地块,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填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和用地供应情况。
三、专项使用用地指标
预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结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能用于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外的项目。
四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实行单独组卷,先行申报。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专项报批工作。并于2018年5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
1、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分解表
2、 2018年全市棚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安排表
池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池州 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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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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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套、户 |
地区 |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 |
基本建成 |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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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
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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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计 |
283 |
190 |
0 |
960 |
贵池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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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东至县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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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石台县 |
13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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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青阳县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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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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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棚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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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地区 |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
备注 |
合计 |
0.4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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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 |
0 |
|
东至县 |
0.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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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 |
0.1868 |
|
青阳县 |
0.0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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