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693x/201901-00001 | 组配分类: | 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下达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生效日期: | 2019-08-09 | 废止日期: | 2029-08-09 |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建保〔2019〕10号)要求,现将各地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一并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予以认真执行。
一、提前做好开工准备
2019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计划全部为棚户区改造。各地要将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建立新开工和基本建成项目库,并通过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项目库信息进行完善和确认。要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计划通过新建安置房实施改造的,要提前开展项目用地、规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对计划通过货币化安置实施改造的,要抓紧落实征收安置方案,确保2019年棚改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二、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各地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2019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填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情况表和落实情况。
三、专项使用用地指标
预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结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能用于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外的项目。各县应及时将该用地计划指标分解到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并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计划指标分解落实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实行单独组卷,先行申报。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专项报批工作。其中须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报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于2019年5月底前上报。
附件:1.2019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分解表
2.2019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安排表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
||||||
地 区 |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 |
基本建成 |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
|||
棚户区改造 |
公共租赁住房 |
|||||
合 计 |
1210 |
33 |
0 |
830 |
||
贵池区 |
400 |
|||||
东至县 |
164 |
33 |
300 |
|||
石台县 |
100 |
|||||
青阳县 |
1046 |
30 |
附件2: |
||
2019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 计划指标预安排表 |
||
单位:公顷 |
||
地 区 |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
备 注 |
合 计 |
1.7394 |
|
贵池区 |
0 |
|
东至县 |
0.2358 |
|
石台县 |
0 |
|
青阳县 |
1.5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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