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120100201812001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9-29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生效日期: | 2018-09-29 | 废止日期: |
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的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委安全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东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更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落实。
东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东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的目的
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确保我县境内重要县道、防汛通道等主干道路安全畅通,及时处置各种道路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及其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道路交通阻断、桥涵坍塌、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旅游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主要是指处置全县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2、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营运资格的运输车辆、船舶,在道路、水上等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
3、汛期洪水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在汛期遇到特大洪水,使省道或重要县道、防汛通道造成阻断,或桥梁坍塌阻断交通等妨碍正常交通运输的事件。
4、雪天或地震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遇到大雪天气,道路积雪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和地震造成的道路断裂、坍塌、滑坡,使道路交通严重受阻。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引起泄漏。主要是运输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如液氯、氨、甲醇、汽柴油等物品,在道路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引起泄漏,污染公路环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的,需要上级部门帮助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交通部门的职能,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险货物运输,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重在平时预防,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防患意识。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委属二级机构、委属企业的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于道路交通阻断事件,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修复责任主体,县交旅委可协调指导委属各交通单位,应急调配各交通单位车辆、机械、人员进行抢修。对我县处置能力确实有困难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帮助处置。
4、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发生洪水险情或地震致使道路损坏中断、桥涵坍塌时,县交旅委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县交旅委要组织公路、海事等部门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施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修复水毁或震毁公路、桥涵,保证公路的畅通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必要时,县交旅委可统一调度委属各交通单位的设备和力量,集中抢修毁坏公路,确保重要道路安全畅通。
(六)应急预案体系
委属涉及交通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
1、东至县交旅委旅游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东至县交旅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东至县交旅委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
4、东至县交旅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5、东至县交旅委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雨雪天气或地震造成的道路阻断,可参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执行。县交旅委二级机构和县海事、公路部门也要按照上级有关预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并报县交旅委备案,并根据不同阶段任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补充专项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县交旅委是委属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业务指导机构,系统各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属二级机构包括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应在县交旅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交旅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指挥长):程国庆
副组长(副指挥长):凌贤玉、程全根、罗国红
成 员:刘小平、陈树仁、胡俊、王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俊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县交旅委可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机构
县交旅委专项预案组织中的办公室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事件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大事项,承办应急管理工作安排、检查和指导下属单位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三、运行机制
县交旅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委属二级机构在县交旅委的直接领导下,直接对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一) 预警系统
县交旅委应加强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及时上报有关预警信息。主要是对辖区内可能性出现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断和桥梁坍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事故引起泄露,可能造成对环境的重大污染等进行及时的预警。
(二)应急处理
对发生一般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交旅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县交旅委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机构。
(三)信息报告
对已确定发生的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交管站、稽查站等有义务及时向县交旅委报告。对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交管站、稽查站等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交旅委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程度、事件发生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适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交旅委应急机构对各交管站、稽查站等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先期处置
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各交管站、稽查站等应在地方政府的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1、就近的交管站、稽查站等第一时间组织实施现场救助。
2、保护事故现场。
3、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泄漏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疏导交通或指挥车辆、行人绕行。
5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对重特大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旅委将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l、组织在第一时间内就近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2、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事故现场和交通秩序。
4、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应急保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或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和运输设备,保障社会运输需求。
(六)现场指挥协调
根据交通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启动县交旅委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中的领导组织和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1、旅游过程中,发生各种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启动《东至县交旅委旅游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2、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交旅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系统。
3、发生洪涝灾害造成道路桥梁阻断的,启动《东至县交旅委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指挥系统。
4、发生危险货物车辆事故引起泄漏的,启动《东至县交旅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5、出现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七)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
事发后,县交旅委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有关保险理赔、资金紧急救助等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车辆、船舶损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赔偿后,由所在运输企业按照合同法负责运输设备的修复、更新。对于洪涝灾害造成的道路中断和桥梁坍塌,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道由县交旅委负责修复;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复,县交旅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或向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予以申报补助资金。
四、应急保障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地方公路管理局等单位和运输企业要按照县交旅委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关预案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地方政府和县交旅委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交通运输保障,保证道路畅通和社会运力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同时,对应急队伍力量不足的,县交旅委将调动各交通单位和委属二级机构保障队伍,也可临时组织运政路政管理人员和干部职工参与应急队伍,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各交通单位县要在乡镇、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运输户,参与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旅委在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当地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应急运力不足的可调县交通战备运输、工程抢修保障大队,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或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援助。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县交旅委每三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救援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地方公路局负责道路损毁和桥梁坍塌事故造成交通中断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二)宣传和培训
县交旅委委属二级机构结合应急预案要求和开展的演练,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责任与奖惩
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瞒报、漏报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
六、附件(县交旅委所属各类预案)
1、东至县交旅委旅游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东至县交旅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东至县交旅委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
4、东至县交旅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5、东至县交旅委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东至县交旅委旅游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尽可能的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旅行社管理条例》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而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因水旱等气象灾害;因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突发社会暴力事件、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安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交旅委联合当地乡镇政府成立专门的临时救援机构,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领域)的应急救援机制,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交旅委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第一时间内向县安委办和市旅发委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1)县交旅委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县交旅委主任,副组长为分管旅游、应急、安全的党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旅委应急办。
2.2 工作职责
(1)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县政府、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政府、县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和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特殊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建立健全旅游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
3.2 县交旅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县政府批准,适时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旅游禁止令。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较大(Ⅱ)、一般(Ⅲ)。
(1)重大(Ⅰ)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或暴力袭击事件。
(2)较大(Ⅱ)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伤亡的。
(3)一般(Ⅲ)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Ⅲ)突发事件时,县交旅委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事发所在地乡镇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配合交旅委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以上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响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并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2.2 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3 县交旅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地区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县交旅委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接到疫情报告后,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团队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要积极处理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报告情况。
(3)当疫情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为确诊病例后,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和市旅发委,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县交旅委报告。
(2)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响应措施。
(3)在向本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和市旅发委报告的同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县交旅委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交旅委配合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报告所属旅行社,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在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旅行社或旅游机构进行救援并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4.6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7 新闻发布。对旅游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县交旅委审核把关,经过授权,同意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5 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Ⅲ)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 县交旅委委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和重大(Ⅰ)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旅发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交旅委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下属监管单位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5 县交旅委在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按照县政府事故报送标准,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掌握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及时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时间的能力。
附件2:
东至县交旅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我县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遇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人员能及时得到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政府为主,组织施救;
(三)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四)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
县交旅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等。
(一)应急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交旅委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交旅委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交旅委安全分管领导、县交旅委应急分管领导、县运管局主要领导、县地方局主要领导。
成 员: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应急)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协调政府各部门、公安民警、交警、武警、消防官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施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人员、器材等设施;
(4)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县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具体调配施救的人员、器材等;
(4)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县交旅委相关科室人员、委属二级机构组成,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
1、综合协调小组:由委相关科室人员和委属二级机构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新闻宣传小组:由县交旅委相关科室人员和委属二级机构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
对于发生在本县内的重特大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通过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形式,具体负责对事故的处置。
1、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
2、现场指挥部的设置 :
通常设在现场附近,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便于现场观察和指挥;
(2)便于车辆、人员进出;
(3)便于对外协作。
3、现场指挥部的任务:
(1)严密监控事故现场情况,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维护现场秩序;
(3)随时向县政府总指挥部和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适时向县政府总指挥和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提出人员装备支援的请示;
(5)组织协调现场各部门的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内设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施救组
主要职责:
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人员;组织指挥现场的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承办县政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成人员:
按照事故类别,事故施救工作分别由县交旅委有关单位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地交管站、稽查站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施救组由县运管局和事故发生地交管站、稽查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运管局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运管局和事故发生地交管站、稽查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县运管局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海事处和事故发生地交管站、稽查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由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特大施工工地事故施救组由县地方公路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委安全科人员组成,由县地方公路局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交通部门所属公共场所发生特大火灾由县交旅委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施救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2)善后组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成人员:
由事故发生地交通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3)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供给保障等;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组成人员由事故发生地交管站、稽查站等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情况处置
(一)当东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单位所属公共聚集场所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周边环境情况,一方面及时组织消防灭火,一方面积极抢救伤员和被困群众,组织人员疏散通道,疏散聚集围观人员。具体分工:
1、组织指挥组。由现场指挥组组长全面负责现场救援的协调工作。
2、消防灭火组。由事故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组成,听从消防支队指挥,协助灭火抢救被困群众。
3、后勤保障组。由事故所在单位人员负责现场的通讯物资、技术保障。
(二)当东至县境内某一渡口或者过境船舶发生沉船,造成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海事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县交旅委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命令海事部门派出冲锋舟、巡逻艇和打捞船只进行打捞,同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周边环境情况,一方面及时组织打捞遇难者,一方面组织人员疏散过往、围观群众。具体分工:
1、组织指挥组。由现场指挥组组长全面负责现场救援的指挥工作。
2、溺水人员施救组:由海事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提供一切救生设施,对溺水人员进行施救。
3、后勤保障组。由当地交管站、稽查站等单位负责人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周围围观人员的疏散工作,并负责现场的物资、技术保障。
东至县境内发生其它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时,参照(一)、(二)执行。
四、应急处理
(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主管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共同研究和实施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四)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派驻的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五、启动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一)当发生一次死亡1 O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二)发生其他影响特别恶劣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
附件3:
东至县交旅委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抗洪物资的运输畅通,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防汛抗洪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抗洪工作责任制。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的办法,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固桥涵保障及公路的畅通,强化预警预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立足现实、就近保障、合理编配、择优征用的原则。县交旅委防汛指挥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时,县交旅委防汛抗洪指挥部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县交旅委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三)科学调度,全力抢险
发生洪水险情致使道路损坏中断、桥涵坍塌,县交旅委将组织县地方公路局等部门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施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修复水毁公路和桥涵,保证公路的畅通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必要时,将向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指挥部申请调度防汛力量和设备,抢修水毁公路设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旅委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县交旅委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本系统各交通单位以及运输企业的防汛抗洪工作,其防汛抗洪指挥部组成如下:
组 长(指挥长):县交旅委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副指挥长):县交旅委分管负责人、县地方公路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1、县地方公路局制定水毁道路、桥涵抢修应急预案,负责省道、重要县道及桥涵的水毁抢修,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力量及时修复水毁公路,确保主干线路畅通。
2、县运管局制定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指导委属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3、县地方公路局、县运管局负责本辖区的抗洪抢险期间的运输保障任务和所辖水毁县乡道路的修复工程。
4、县交旅委按照运力确定的原则,组织本辖区内的运力,并接受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委属各运输企业要按照运力确定原则、运力组织原则、运输车辆的要求和运输人员的要求,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在抗洪命令下达后,立即投入抗洪抢险运输工作。
三、汛情灾情报告
(一)委属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在委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应急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本辖区或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
(二)各级交通部门防汛抗洪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汛情报告制度和记录制度,当发生汛情或灾情时,立即报同级防汛抗洪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防汛指挥部,并在上报的同时,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
四、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
(一)发生洪水险情后,或根据洪水预报可能发生较大洪水险情时,本系统各交通单位防汛抗洪指挥部要立即投入紧急运转,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开展工作。
(二)本系统各交通单位防汛抗洪指挥部应对防洪设施能力进行调查,保障运力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配备必要的通讯、交通和技术设备,提高防汛抗洪指挥调度的科学性和抗洪抢险应急处理的技术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县地方公路局在汛期要加大上路巡查力度,动态监管安全隐患点,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1、路政执法人员在汛期实行上路巡查制,及时发现险路险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排险。
2、对漫水路桥要立即设置“过水路面(漫水桥)”警告标志,并根据情况在路肩上设置示警桩或采取其它示警措施。
3、路桥因漫水不能通行的,应在两端可绕行公路路口设置绕行指示标志和漫水警告标志。并在指定绕行公路沿线各路口设置指路标志。
4、对因内涝转移到公路上的群众搭建棚屋原则上不能占用路面,影响道路安全。搭建的棚屋应相对集中并在搭建棚屋路段设立慢行警告标志。
5、对农民已挖断的公路,要立即书面告知当地乡(镇)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对已发现被挖断的公路两端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
(二)路政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自身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1、各项目办(部)、监理办和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每天上路进行巡查,三方责任人手机24小时开机。
2、施工单位要把筑路材料,筑路机械转移到地势较高的地方存放,明确专人看守。存放的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要无条件地服从委防汛抗洪指挥部统一调度。
3、仔细检查搭建的民工工棚是否牢固,生产和生活用电是否安全,避免连续暴雨造成民工工棚坍塌和漏电、电路短路情况的发生。
4、桥梁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对河道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如因施工造成堤坝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原状。对于河道中搭建的施工便桥等障碍物,应在河两岸设置明显警示桩标志,提醒过往船只绕行。
5、施工作业区特别是漫水路段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六、保通措施
在接养公路发生水毁中断交通时,县路政部门要动用战备队伍和战备器材来实施应急保通工程。并制订道路、桥梁修复工程技术方案,以确保抢修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包括吊车、大型运输车、贝雷式桥架片等,整装待命,切实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七、责任追究
本系统各交通单位在防汛抗洪期间必须接受县交旅委防汛抗洪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防汛抗洪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坚决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驾驶员依法依规处理,对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4:
东至县交旅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委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范围为委属境内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我县车辆在外地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是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火灾、爆炸、毒物泄露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交旅委成立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指挥长):县交旅委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副指挥长):县交旅委道路运输、安全、应急分管领导。
成 员: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运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运管局运政股。
(一)负责委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启动县交旅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三)对县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做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紧急指挥调度委属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安顺运输公司、县桂明工贸要根据本预案和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任务的实施。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县安顺运输公司、县桂明工贸应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符合要求的危货运输车辆,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
五、报告制度
县运管局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报告程序:
(一)在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当地运管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县运管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车籍所属辖区外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所属县运管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运管局在及时向事发地的运管部门通报的同时,及时向市运管处及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三)外地(省、市、县)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事发地各交管站要及时向县运管局和县交旅委报告,县运管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造成的损失等;
(二)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三)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任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四)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
(五)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
(六)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事发地的运管部门在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指令后,立即启动本级道路危货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县运管局在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启动委属道路危货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交管站、稽查站、县交通运输和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四)对辖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途中出现事故引起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对人身和环境的污染时,运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到达现场,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泄漏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事故调查,防止和避免对人畜和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交通单位应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委应急领导小组,县运管局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直至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附件5:
东至县交旅委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 的
为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水域环境污染,保证水路交通正常运行,在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交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属地为主,快速有效。
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分工,确保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程序规范有序。以事发地处置为主,确保快速、高效。
3、防消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科学应对。
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集中发挥整体优势,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及早预警预防,快速高效处置。
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7)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东至县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发生重大水路交通事故、通航设施等出现重大险情,航道严重堵塞、船舶严重污染水域、湖区和水上风景旅游区船舶遇险,大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类公共突发事件,以及由水路交通提供运输保障的其它应急事件。其中,水上生命救助适用《安徽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
委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分县、乡(镇)两级。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交旅委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交旅委安全、应急分管负责人、东流海事处处长、安庆港区海事处处长、港航东至分局局长。
成 员: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委属境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体职责为:
1、审定委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救援计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本辖区重特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协调各有关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6、县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有关乡(镇)应急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比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二)日常运行机构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科,具体负责处理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专家组
根据应急需要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由交通、公安(消防)、卫生(医疗)、财政、民政、水利、环保、气象、安全监督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与应急工作相关的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
(五)专家组主要职责
评估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损失,分析突发事件对水路交通、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确定应急等级提供决策依据;为港口和航道运输保障、工程抢险、医疗急救、消防、危险品应急防护、港口污染控制与消除、敏感资源保护等提供咨询和指导;提供针对或利用港口及通航设施的各类恐怖袭击、暴力集团犯罪、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控制对策措施的咨询和指导等。
三、预警和预防
(一)原则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二)信息报告
水路交通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I、II级突发事件实行各级同时报送制。(见表3—1)
表3-1 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
事件
等级
通报组织机构
通报顺序
时间要求
主要联络人及备用联络人
I级
国家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
县、市、省、交通部(国务院)同时报送
2小时以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II级
国家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
县、市、省、交通部(国务院)同时报送
2小时以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III级
省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县 市 省
2小时以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IV级
省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县 市
2小时以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公共信息机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同级水路交通应急日常运行机构收集。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三)预警预防行为
1、预警级别的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发生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IV)四级。(见表3-2)
表3-2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等级
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特别严重
(I级)
(1) 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2) 死亡失踪30人及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3) 危险化学品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4) 干线航道通航设施瘫痪、桥梁倒塌等;
(5) 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24小时以上;
(6) 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社会恶劣影响。
严重
(II级)
(1) 死亡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
(2) 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3) 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4) 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泄漏,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5) 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重大影响。
较重
(III级)
(1)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
(2)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6小时以下、12小时以内,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
(3)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4)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5)其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
一般
(IV级)
(1)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2)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
(3)5—6级航道发生严重堵塞,7级及以下航道断航;
(4)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和社会影响的。
2、信息的确认与发布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日常运行机构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确认预警级别,向下级应急领导机构、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地方应急领导机构在确定和发布各自管辖区域内的预警信息的同时,还应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下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预警信息报告,确定和发布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险情或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被确认后,事发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直到应急处置已明确交由其他应急领导机构为止。
(二)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IV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市应急领导机构;发生较重(III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上报省级应急领导机构;发生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应急领导机构;当超出省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省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国家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给予支持。
(三)应急领导与指挥
1、各级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的组成(见表4--1)
表4—1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等级
类型
第I级
第II级
第III级
第IV级
上
级
领
导
机
构
交通部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省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交通部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省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省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市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领
导
机
构
省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省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市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县(区)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当地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2、应急领导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
对事件迅速做出影响程度评估,按照需要执行管理控制,发布报警与航行通报,决定实施应急预案,或请求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的重大行动做出决定,指定现场指挥员,指导现场指挥机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必要时请求军队、武警、公安等部门支援。
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工作任务
(1)迅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搜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迅速查明、消除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抢修被损坏的水上交通基础设施,保障通航安全;
(5)划定警戒区域,实施必要的管制措施,维持社会治安;
(6)向应急领导机构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和工作建议。
4、协调与分工
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由启动最高级别应急预案的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现有职责而定。
交通(包括海事、港航、公路、运管等)部门:做好水路交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理、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港航社会安全防控,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的秩序维护、火灾扑救、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遇难人员营救、必要的公众隔离、保证交通畅通等。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
环保部门: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军队和武警部队: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请求,组织舰船、飞机、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参加救援的军队舰船、飞机及人员由军方统一指挥,同时接受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
5、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1)人员重大伤亡事件
立即启动《安徽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交通(海事)部门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救援;
2)现场救助人员应迅速实施救助,并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
3)海事机构视情对事发水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2)船舶火灾、爆炸事件
1)海事机构、公安等部门根据船舶火灾、爆炸情况,在事发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迅速疏散人员,控制闲杂人员进入;
2)消防部门、海事机构及时查清火灾、爆炸性质和程度,采取针对性的扑救方法组织灭火,消除危险源;
3)抢险人员应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安全排除有毒、有害和易爆物质;
4)为防止滋生新的恶性事故,在火灾、爆炸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后,海事机构应尽可能将船舶拖离城镇等人口、财产、物资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
(3)船舶严重污染水域事件
1)海事机构应及时对污染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并迅速调集围油栏、吸油毡等防污器材,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2)海事机构应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进行采样,判明污染源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调集设备进行控制和清理危险源;
3)遇有毒品泄漏,并可能对取水造成污染的,海事机构应迅速向环保、水利部门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取水,环保部门加强监测,采取防控措施;
4)遇有易燃、易爆品泄漏的,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因泄漏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5)进入现场人员要佩戴针对性的防护用具。医疗部门要根据不同污染物种类和危害,落实响应医疗急救措施。
(4)干线航道堵航事件
1)海事机构应对堵航水域实施交通管制,控制船舶流量,并通过沿线过船设施,疏导被堵船舶,防止堵航事态进一步扩大;
2)航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合海事机构对船舶的调度、管理工作;
3)属地交通部门应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治安、环保、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
(5)航道设施瘫痪、严重受损事件
1)海事机构应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控制周边船舶流向及流量,及时对过往船舶进行疏导;
2)航道、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组织抢修、救捞力量,对碍航物进行消除,对受损设施进行紧急修复,尽快恢复航道通航技术状态。
(6)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事件
1)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迅速派员到达现场,查明事件性质、损失情况,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适时启动相关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公安、交通(海事)部门及时疏散港内船舶、车辆和旅客,对进港道路和港区水域采取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船舶和物资的运输畅通,并根据应急需要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3)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和港口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及时组织抢修、救捞力量,对港口损毁设施进行紧急维修,恢复港口基本功能;
4)属地交通部门应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治安、环保、医疗、防疫等工作。
五、安全防护
(一)应急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应经现场指挥机构批准;
2、应急抢救人员在接近、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毒性作最坏的假定;
3、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必要时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4、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二)受到公共突发事件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对可能受到危险的群众,由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领导机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撤离、安置。
六、应急解除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解除
1、应急解除判别标准
(1)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
(2)航道通航能力、港口通过能力已经恢复;
(3)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4)危害已经消除;
(5)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解除;
(6)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
2、宣布应急状态解除的程序
应急解除命令必须由启动最高级别应急预案的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领导机构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组意见,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二)后期处置
1、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
水上交通公共突发事件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2、调查分析、总结与评估
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经过、产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向各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提交调查报告。事故应急总结报告作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资料存档。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组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二)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逐步完善动态物资储备机制,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事发地医疗急救机构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以及请求军队、武警和民航部门支援。
(六)通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保障设施,保持应急通讯和信息渠道畅通。在依托和利用公共互联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处置专用通讯网的建设。
(七)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民兵、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动员机制。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应急技术研究体系和技术信息系统,借鉴国内外先进应急处置经验,组织开展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八、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宣传和培训
各级政府和交通、海事、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水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优化、强化以海事专业队伍为主体港口、航道、运管等队伍为辅助的应急反应队伍体系。
(二)演习
各级水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遇险、航道堵航、通航设施故障、船舶污染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并对在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本预案有效实施与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九、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交旅委编制,报县安委办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对本预案进行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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