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7318/201904-00023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东政秘[2015]303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生效日期: | 2018-04-24 | 废止日期: | 2018-04-24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池区、东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194号)要求,现将我县新的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东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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