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7318/201905-00081 | 组配分类: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政策文件】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县血防区内放牧的通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日期: | 2019-04-17 |
生效日期: | 2019-04-17 | 废止日期: | 2029-04-17 |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疫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受感染的牛、羊等家畜的粪便是传播血吸虫病的主要传染源,禁止在血防区户外放牧,消除家畜粪便的污染,是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家畜传染源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在全县血防区内禁止放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县血防区内(大渡口镇、胜利镇、东流镇、张溪镇、洋湖镇、葛公镇、尧渡镇、香隅镇)户外散放牛、羊等容易感染血吸虫病的牲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血防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禁牧责任主体,要加强禁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确保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三、血防区各乡镇、村应积极组织支持禁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广大农户和养殖户要自觉遵守禁牧规定,听从禁牧管理人员劝阻,严格实行牲畜舍饲圈养。
四、对违反规定在禁牧区户外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血防区广大群众要增强血吸虫病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禁牧规定,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566-7020612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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