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410500201903031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发布机构: | 财政分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三农 / 通知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6-12-08 | 发布日期: | 2016-12-08 |
生效日期: | 2016-12-08 | 废止日期: |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建和修缮加固房屋所需材料购置费用、危房改造费用等。
试点县(市、区)要整合资金、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试点县(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 资金发放户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动工时可按审批补助额度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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