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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60300201712012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发布机构: 香隅镇政府 主题分类:  / 公民
名称: 关于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2-12 发布日期: 2017-12-12
生效日期: 2017-12-12 废止日期:

关于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的批复

阅读次数: 来源:香隅镇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1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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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你村报来的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详见附表),经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提升精准扶贫成效,现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扶办﹝2015﹞31号)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16号)文件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将项目及时公示。接批复后10日内,要将到户项目通过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为7天,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户户主姓名、举报电话等,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二、要迅速组织实施。凡30日以上不实施的到户,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取消其申请资格,安排的资金也将一并调剂到其他贫困进行实施。到户项目原则在该扶贫年度结束前全部完成。批复的项目在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内容。

三、要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到户项目监管力度。各村应成立由村干部、村民代表(比例至少达到3/5)组成的扶贫项目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帮扶责任人要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贫困户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有成效;到户项目验收合格后各村要及时将《产业到户项目资金补贴表》等相关资料报镇扶贫办申拨资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扶贫项目村级具体责任人。对虚报、冒领、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村要加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所有扶贫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尤其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照片,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香隅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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