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260300201807020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香隅镇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7-22 | 发布日期: | 2018-07-22 |
生效日期: | 2018-07-22 | 废止日期: |
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后,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签字认可,乡镇审核公示后组织实施,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分年度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进行摸底统计,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到户,分类统计、乡镇汇总,每年4月和10月分两次向县扶贫办备案。
项目实施完成后,乡镇需自行组织验收,经乡镇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村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村委会汇总公示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加强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村和帮扶干部应及时采集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帮扶成效信息,填写、更新贫困户收入登记表。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乡镇政府负责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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