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7442/201904-00173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资金安排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5-31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
生效日期: | 2019-04-28 | 废止日期: | 2029-04-28 |
各村委会:
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东至县精准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2018】1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实现贫困户实施一个产业项目即给予一笔扶持资金的目标,县财政统筹安排我镇2018年产业到户帮扶资金57.19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对象。全镇非贫困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
2、把握标准。到村资金额度:县财政统筹安排我镇产业发展扶贫专项资金57.19万元,根据因素法--全镇资金安排数57.19万元除以全镇贫困人口基数乘以各村贫困人口基数测算到村资金额度(详见附件1);到户补助标准按照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和规模实际给予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扶贫资金补助额度设立上限,原则上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3、遵循程序。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后,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见附见2)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签字认可,镇审核公示后组织实施,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项目实施完成后,镇政府组织验收,经镇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村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见附件3),村委会汇总公示后,报镇审核;镇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后由镇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并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
4、加强管理。项目批复实施后,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全程跟踪,经常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有效。各村委会要加强到户资金使用监督,杜绝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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