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政策法规文件
索引号: 003287393/201612-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张溪镇2016年低保动态调整工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12-01 发布日期: 2016-12-01
生效日期: 2016-12-01 废止日期: 2036-12-01

张溪镇2016年低保动态调整工作标准

阅读次数: 作者:张溪镇 发布时间:2016-12-01 00:00
【字体大小:

一是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加强与县扶贫办的对接,对扶贫系统中因病、因贫、因残等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原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坚决取缔“人情保”、“关系保”,并根据困难程度调整等级,确保应保尽保,有序进退。

二是广泛宣传、实地查看。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各项社会保障救助政策、低保申报及评审时间流程,以联系村干部包村为单位成立调查小组,以“走访+查看”模式,对所在村低保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筑牢兜底保障网,在全镇凝聚起社会兜底脱贫的强大正能量。

三是分类施保、规范程序。对照A、B、C三类评选标准,落实重点救助政策,确定低保等级。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承诺、民主评议、公示监督等制度,有效规范低保评选程序。

四是加强执纪、确保公平。镇纪委强化对低保动态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低保人员的调整程序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对调整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