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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7393/201908-0006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张溪镇农村五保2019年度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19-04-30
生效日期: 2019-04-30 废止日期: 2029-04-30

张溪镇农村五保2019年度保障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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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集中供养的52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348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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