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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索引号:
003287393/201908-0006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张溪镇农村五保2019年度保障标准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19-04-30
生效日期:
2019-04-30
废止日期:
2029-04-30
张溪镇农村五保2019年度保障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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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集中供养的52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348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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