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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7377/201705-00013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发布机构: 葛公镇政府 主题分类:  / 公民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5-19 发布日期: 2017-05-19
生效日期: 2017-05-19 废止日期: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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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1、国家奖特扶(一般户960元、独女户1080元、子女死亡180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按5:3:1:1配套,其中市级部分和提标部分由省财政负担,县级财政承担人均960元的10%;

2、市级扩面(独女户720元)市级承担;

3、县级扩面(双女户600元)县级承担;

4、奖扶提标(享受国家奖扶的对象提标10元)市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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