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自2009年起,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41号)要求,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规划疫苗,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四年的努力,使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一)到2012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0%以上,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二)到2012年,全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7%以上、农村达95%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8/10万以下、婴儿降至1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18‰以下。
(三)到2012年,全省80%以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达到一级、二级妇幼保健院(所)的标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四)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全省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对需要接种的出血热发病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出血热疫苗接种率达到70%以上;需要应急接种炭疽疫苗、钩体疫苗的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三、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筹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填平补齐,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四、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保护个人隐私。主要通过加强宣传、强化协调、舆论导向、易风易俗、倡导文明、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力争2009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30%以上、2010年达40%以上、2011年达50%以上;2012年达60%以上。
(二)住院分娩补助。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整合中央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对所有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补助,实现平产住院分娩免费。
(三)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完成100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和救护交通工具配置。通过实施建设,完善技术、规范管理,推广适宜技术;突出妇幼保健重点,拓展口腔保健、眼保健、生殖保健、心理保健、更年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早教等服务项目;推广卫生部推荐的农村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22针次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努力提高接种率。
五、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08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50%,其余50%由市、县财政按本辖区内的年度婚检任务数安排解决。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中央财政自2009年起对中西部地区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补助。同时,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3.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省财政共安排1亿元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每年安排2500万元,对列入当年民生工程项目的25个机构,各补助100万元。
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全省每年约83万名新出生儿童、人均接种22针次规划疫苗和每针次补助3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经费用于机构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
2.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由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费用发生时由疫苗接种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月(或季度)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总体规划,分年审批。各市根据本地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计划免疫实施计划,上报2009~2012年分年度婚前医学检查人数,制订婚前医学检查率指标(婚检率=实检人数/应检人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规划(房屋修缮、基本妇幼保健设备配备和交通工具配备)、人才培训实施计划和疫苗接种计划,并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每年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一定标准安排婚前健康检查、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并按财政部、卫生部的要求及时下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疫苗接种等补助经费。
3.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和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服务机构和疫苗接种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4.建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各地要定期上报工程执行情况。省卫生厅将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并加大投入,加快妇幼卫生发展。
(二)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财政、民政、妇联、计生、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这项惠及子孙万代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规划今后几年的妇幼卫生和免疫规划工作,制订或修订各地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扩大免疫规划,健全妇幼保健和预防接种网络,完善功能,建设队伍,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上台阶、上层次。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着力解决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等现实问题。落实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示范妇幼保健机构创建活动。实施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妇幼保健项目。建立统计制度,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要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对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视。要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住院分娩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