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213501201812005 | 组配分类: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发布机构: | 葛公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妇女儿童 |
名称: | 东至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生效日期: | 2018-09-10 | 废止日期: |
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2018年6项卫生计生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卫计〔2018〕6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8年东至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使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持续改善。
(一)2018年底,全县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全县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
(二)2018年底,全县农村以乡镇、城市以街道为单位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相关疾病监测任务,有效控制免疫针对性疾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
(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免疫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用于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工作,不断完善接种门诊的条件和管理,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确保并努力提高接种率和建卡率。
三、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与补助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县、区财政按1:1分担。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适龄儿童人均接种22剂次,每剂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由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费用发生时由疫苗接种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按月(或季度)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预防接种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留存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年度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要按照省、市民生工程的要求,定期上报工程执行情况。县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各乡镇政府应高度重视,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并加大投入,加快妇幼健康工作发展。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计生、财政、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中心,规划今后几年的妇幼健康和免疫规划工作,制订或修订各地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扩大免疫规划,健全妇幼健康服务和预防接种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婚前保健、预防接种等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开展规范化婚前保健门诊创建,积极参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活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各乡镇、各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要利用各类节假日和宣传日,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预防接种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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