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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7473/201905-00024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花园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东至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解读(2019年)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19-05-29
生效日期: 2019-05-29 废止日期: 2029-05-29

【文字解读】东至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解读(2019年)

阅读次数: 来源: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9-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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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至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办法》及2019年我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范围是什么?

答: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范围是指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

二、问: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资助范围。

(一)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

(二)经县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或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幼儿。

(三)孤儿和残疾幼儿。

(四)烈士子女。

(五)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资助。

1、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2、父母双方或一方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并已丧失劳动能力;

3、父母双方均属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问: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幼儿资助申请、办理流程:

1、幼儿家长(监护人)在每年9月份,凭户口簿、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时,严格落实不再要求学生申请和提供任何形式证明材料,各校依托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县扶贫局提供的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库,精准确定资助对象,精准发放国家资助资金。

2、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出示低保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原始证件;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填写《东至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交所在幼儿园。

4、各幼儿园将《东至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集中上报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

5、乡镇中心学校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程序:(1)、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审查工作领导小组。(2)、审查小组根据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对象并公示一周。(3)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造册上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填写《东至县乡镇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汇总表》,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好的材料反馈给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幼儿园。

7、幼儿园对受助幼儿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家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助金发放等有关材料留存归档。

四、问: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标准为500元/学期。资助按学年(秋季)申请,按学期拨付。

五、问:资助资金的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学前教育补助资金。发放渠道通过代发机构(县邮政储蓄银行)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

六、问:资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时间?

答:幼儿资助资金发放的时间为春季学期6月15日之前,秋季学期是9月2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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