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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7473/201906-00010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花园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名称: 东至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07 发布日期: 2019-06-07
生效日期: 2019-06-07 废止日期: 2029-06-07

东至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来源: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9-06-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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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本县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特教学校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

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函特教)1250元/年。【小学生元4/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

三、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办理程序是什么?

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的申请、办理程序:

1、凡本县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贫困寄宿生家庭或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的证件及复印件。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时,严格落实不再要求学生申请和提供任何形式证明材料,各校依托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县扶贫局提供的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库,精准确定资助对象,精准发放国家资助资金。

2、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乡镇扶贫办负责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并签署具体明确的意见,再由贫困寄宿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事务所审核盖章。

3、贫困寄宿生家庭或其本人将申请材料送交贫困寄宿生就读学校,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学生学籍情况并签字盖章,以校为单位汇总填写《东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汇总表》,将个人申请表、经学校验证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汇总表的纸质文档(A4纸,一式二份)与电子文档按时报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并初步确认本年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将名单批复回执贫困寄宿生就读学校,由就读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学校公示后及时将公示情况反馈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无异议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东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花名册》送县农村财政管理局。

5、县农村财政管理局统一反馈至各乡镇财政所核准农户编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后,将生活费直接打入贫困寄宿生家庭(孤儿为监护人)的农户补贴资金“一卡通”上。

6、贫困寄宿生所在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及时将受助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补助费发放及变动情况等凭证和工作情况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四、资金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县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学期申请,每学期发放一次的程序进行。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项管理、“一卡式”发放。

五、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时间一般为春季学期6月15日之前,秋季学期9月25日之前打卡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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