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7473/201304-00032 | 组配分类: | 行政征收类事项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花园乡村级计生专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3-04-16 | 发布日期: | 2013-04-16 |
生效日期: | 2013-04-16 | 废止日期: |
花园乡村级计生专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
早孕发现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是防范政策外生育、遏制性别比攀高的有效手段,也是省市考核的重要指标,针对我乡早期孕情发现率低的现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自2013年4月起,乡计生办每月根据实际出生量就早孕发现率对所有村进行调度,并召开调度会。凡早孕发现率达不到60%的村,村专干及村负责人一同参加会议,全乡通报批评,并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提出改进措施;统计年度早孕发现率仍低于60%的村,对该村计生专干责令辞职或予以解聘,启用后备专干。
二、具体措施
1、二孩领证待孕对象,发现一例早孕奖励100元,未发现一例扣200元。
2、多年未孕对象及符合二孩生育政策未领证对象,发现一例早孕奖励100元,未发现一例扣100元。
3、再婚及隐瞒婚情对象,再婚及隐瞒婚情对象早孕发现一例奖励100元,未发现一例100元。
4、为达到早孕比例而隐瞒出生不报或推迟婴儿出生日期的,出现一例扣200元,并按政策外生育处理。
5、政策外孕情已发现并补救的不罚钱,发现未自行补救的一例扣100元,未发现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一例扣200元,并按“村为主”实施细则处罚到位。
三、奖惩兑现
乡政府设立孕情管理单项奖励金。凡到2013年9月底早孕发现率高于80%的村,由乡政府对该村计生专干另外奖励500元。
花政〔 2013 〕35号
关于印发《花园乡村级计生专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村:
早孕发现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是防范政策外生育、遏制性别比攀高的有效手段,也是省市考核的重要指标,针对我乡早期孕情发现率低的现实,特制定《花园乡村级计生专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花园乡村级计生专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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