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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7473/201304-00032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类事项
发布机构: 花园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花园乡村级计生专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04-16 发布日期: 2013-04-16
生效日期: 2013-04-16 废止日期:

花园乡村级计生专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

阅读次数: 作者:花园乡 发布时间:2013-04-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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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乡级计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

 

早孕发现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是防范政策外生育、遏制性别比攀高的有效手段,也是省市考核的重要指标,针对我乡早期孕情发现率低的现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自2013年4月起,乡计生办每月根据实际出生量就早孕发现率对所有村进行调度,并召开调度会。凡早孕发现率达不到60%的村,村专干及村负责人一同参加会议,全乡通报批评,并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提出改进措施;统计年度早孕发现率仍低于60%的村,对该村计生专干责令辞职或予以解聘,启用后备专干。

二、具体措施

1、二孩领证待孕对象,发现一例早孕奖励100元,未发现一例扣200元。

2、多年未孕对象及符合二孩生育政策未领证对象,发现一例早孕奖励100元,未发现一例扣100元。

3、再婚及隐瞒婚情对象,再婚及隐瞒婚情对象早孕发现一例奖励100元,未发现一例100元。

4、为达到早孕比例而隐瞒出生不报或推迟婴儿出生日期的,出现一例扣200元,并按政策外生育处理。

5、政策外孕情已发现并补救的不罚钱,发现未自行补救的一例扣100元,未发现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一例扣200元,并按“村为主”实施细则处罚到位。

三、奖惩兑现

乡政府设立孕情管理单项奖励金。凡到2013年9月底早孕发现率高于80%的村,由乡政府对该村计生专干另外奖励500元。

  

  

 

 

 

 

 

 

 

花政〔 2013 〕35号

 

 

 

 

关于印发《花园乡村级计生专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村:

早孕发现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是防范政策外生育、遏制性别比攀高的有效手段,也是省市考核的重要指标,针对我乡早期孕情发现率低的现实,特制定《花园乡村级计生专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花园乡村级计生专干早孕发现率考核办法

 

 

 

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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