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9XM/202104-00036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昭潭镇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12-13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生效日期: | 2021-04-20 | 废止日期: |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一、本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户主提供本人申请,家庭收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病历等以及其它相关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二、村级初审:
1、由村评议小组成员2人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走访核实,由调查人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人和被调查人都要本人签名。
2、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小组(1/3为村为代表)初审,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要本人签名。
3、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档公示5天以上(一榜公示),对无异议的,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级审核:
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乡镇民政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东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进行二榜公示。乡镇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县级审批
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三榜公示)。对无异议的,在《东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签发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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