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120300201805005 | 组配分类: | 监管信息 |
发布机构: | 龙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印发《龙泉镇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4-23 | 发布日期: | 2018-04-23 |
生效日期: | 2018-04-23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龙政〔2018〕60号 签发人:吴永清
关于印发《龙泉镇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镇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县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现将《龙泉镇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消防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龙泉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龙泉镇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镇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县相关部门通知精神,近期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全面开展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
三、整治内容
按照以下标准对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1、加工作坊禁止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车库及高层公共建筑中,加工生产区域内禁止设员工宿舍;
2、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10人时,首层安全出口须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不少于2部,且净宽度不少于1.1米,疏散通道禁止堵塞,且净宽度不少于1.4米;
3、加工生产区域内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中使用酒精、油漆等危险物品时,应严格控制使用量(按一天的使用量计算);
4、加工生产区域内禁止设置厨房。
5、窗口、阳台等部位禁止设置封闭金属栅栏。
6、每层建筑面积大于5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建筑,加工生产区域内应设置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400㎡的建筑,应设置简易喷淋、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头。
8、建筑内应配备灭火器、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警报装置。
9、作坊区域范围内有市政给水系统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无市政给水系统的,因地制宜利用水塘、水井、河流通过汽油泵、软管、消防喷枪组成室外消防设施。
10、电动车禁止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且不得在加工生产区域内充电。
11、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不得违规使用电(磁)炉、电取暖设备等大功率电热设备。
12、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三个月。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6日至4月30日)。所有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要一一对照12条《整治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突出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并认真整改到位,于 5月3日前报送镇政府。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各村(居)要根据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所属类别进行分类整治:对属于《整治标准》1、2项中任何一项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对属于《整治标准》3、4项中任何一项具有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属于《整治标准》除1、2、3、4项外的任何一项一般隐患,要督促小作坊立即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以上各项整改务必在6月10日前完成。
(三)重点督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24日)。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后期将迎接由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委、县安全监管、县城管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各地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县消防大队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将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派出所、市场监管、城建、环保、各村(居)等部门参加的龙泉镇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村(居)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形成监管合力。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点多面广,数量巨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复杂,安全监管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村(居)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采取明查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彻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村(居)层面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采取集中行动,消除消防隐患。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服装等来料加工小作坊了解专项整治的步骤和方法,提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自觉性。
(四)严格标准要求。各村(居)要严格对照整治标准,逐个进行摸排整治,做到“责任落实要到位,隐患整治全覆盖”。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方案,明确完成整改时限;对存在严重隐患的、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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