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26010020170300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残疾人 / 通告 |
名称: | 东至县关于落实相关就业脱贫项目政策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03-16 | 发布日期: | 2017-03-16 |
生效日期: | 2017-03-16 | 废止日期: |
关于落实相关就业脱贫项目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
为深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脱贫工程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2号)和县政府办《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6〕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落实就业脱贫项目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
对各类企业与贫困劳动者(“贫困劳动者”指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下同)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和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用补贴,给予贫困劳动者按照每月我县最低工资4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务协议的,按县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给予贫困劳动者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励(分两次:满6个月给予500元;满12个月再给予500元)。
申报程序:①企业每季度末前10个工作日内携带申报材料(附件1或3、2)向单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贫困劳动者向户籍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附件5);②相关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对申报材料及名单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个人补贴打到社保卡<或银行卡>、单位补贴打到单位账户、无单位账户的打到基地负责人社保卡<或银行卡>);④个人申报材料经户籍地审核后交所在企业统一报送。
二、职介(人员)机构组织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对经县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职业介绍人成功推荐贫困劳动者到本县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120元/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申报程序:①职业介绍机构或职业介绍人满6个月或1年后向贫困劳动者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申报(附件4);②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对申报材料及名单进行核实;③将经核实后的名单及补贴(奖励)在当地乡镇政府(村部)及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个人补贴打到社保卡<或银行卡>、单位补贴打到单位账户、无单位账户的打到基地负责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三、居家就业和家门口辅助性就业
对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对政府部门(含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等)开发的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给予每人每月400元岗位补贴。
对提供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水产养殖200亩以上;种植100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出栏500头以上;牛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500只以上;肉禽出栏5000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0羽以上。)、农家乐、机关事业单位、村等]给予1000元奖励(分两次:满6个月给予500元;满12个月再给予500元)。
提供的居家就业岗位或辅助性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8000元。
申报程序:①每季度末前10个工作日内贫困劳动者向户籍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申请(附件5),提供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向单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附件6);②相关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对申报材料及名单进行核实;③将经核实后的名单及补贴(奖励)在当地乡镇政府(村部)及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个人补贴打到社保卡<或银行卡>、单位补贴打到单位账户、无单位账户的打到基地负责人社保卡<或银行卡>);⑤个人申请补贴材料经户籍地核定后交提供居家或家门口就业单位统一报送。
四、技能脱贫培训
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给予贫困劳动者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2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天50元住宿补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贴直补个人。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农技推广中心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依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安徽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2016〕121号)文件规定,培训目录依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制定。
申报程序:技能脱贫培训相关程序及补贴所需材料均按财农〔2016〕1734号文件要求执行。
各项就业脱贫项目补助均按附表所列材料如实填报,一式三份,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准确及时在就业脱贫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如遇省市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相关补贴政策解释由县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附件:1、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社会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2、东至县就业脱贫项目申报补贴花名册
3、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4、职介机构(个人)奖励资金申报表
5、贫困劳动者就业补助资金申报表
6、组织居家单位(实体)就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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