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260100201712027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东至县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12-16 | 发布日期: | 2017-12-16 |
生效日期: | 2017-12-16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东政办秘〔2016〕228号),现就我县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全县具备“四有、两好、一项目”条件,并通过承办银行评级授信的贫困户。
四有:即有生产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能力。
两好:即遵纪守法好,信用记录好。
一项目:即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
二、问: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一)县扶贫办将审核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推荐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照贫困户自愿借款的原则予以受理。
(二)贫困户向所在乡镇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2个工作日内派员上户核实,经村、乡镇审核把关后,通知贫困户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乡镇、村安排专人负责,简化程序、明确责任;经办银行建立扶贫贷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扶贫户贷款,贷款流程操作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问:扶贫小额信贷的承办银行及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是多少?
答:我县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由东至农商行、邮储银行承办,单笔、单户贷款原则上在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1至36个月(含);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四、问:扶贫小额信贷如何贴息?
答:我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贴息资金累计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贫困户贷款到期并结清贷款本息后,经办银行对该户享受贴息情况进行审核,按季汇总报送县财政局,贴息资金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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