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260100201712028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东至县2017年特色种养业到户帮扶项目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12-16 | 发布日期: | 2017-12-16 |
生效日期: | 2017-12-16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2017年特色种养业到户帮扶项目政策解读
根据《2017年东至县特色种养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及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特色种养业到户帮扶项目解读如下:
一、问:产业到户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产业到户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东至县当年建档立卡在册的预脱贫的贫困户,即2017年的预脱贫户;
2、贫困户本身有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
3、有合适的产业类发展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高效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兼顾扶持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传统种养业及其它增收致富的产业。
二、问:2017年特色种养业到户帮扶项目资金来源与发放渠道如何确定?
答:1、非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到户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规模为200万元/年;
2、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由省扶贫专项资金安排。
三、问:2017年产业到户扶持资金标准多少?
答: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原则上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扶持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
1.茶产业类。贫困户新发展茶园,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实施茶园低改(深沟吊槽),每亩按800元给予补助。
2.经果林类。贫困户新发展山核桃、檀皮、油茶、杉树、毛竹等经果林类,每亩按500元给予补助。
3.种植业类。贫困户新发展野葫芦、珍珠菜等,每亩按500元给予补助。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种植,每亩按100元给予补助。
4.养殖业类。养殖生猪按每头300元给予补助;在非血吸虫流行区域内,养羊按每只200元给予补助。发展水产养殖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养鸡鸭等家禽按每只10元给予补助。
5.中药材类。贫困户新发展中药材(含菊花)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
6.菜蔬类。贫困户新发展蔬菜每亩按2000元给予补助。食用菌按每万袋(棒)2000元给予补助。
7.农家乐类。贫困户发展农家乐每户按2000元补助。
8.苗圃类。贫困户新发展苗圃,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
(二)扶持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及外出就业务工。
1、在本县范围内,贫困户家庭中劳动力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务工、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务服务协议,且贫困户年收入达到当年脱贫标准的,给予该贫困户家庭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2、在本县范围外,务工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务服务协议,且贫困户年收入达到当年脱贫标准的,给予该贫困户家庭500元标准的一次性补贴。
四、问:2017年产业到户项目如何申报?
答:贫困户发展产业应积极与结对帮扶责任人商定,在帮扶责任人协助下,按以下流程申报:
1、贫困户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各乡镇、村申领);
2、由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签字认可,由村委会收集报乡镇;
3、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问:2017年产业到户项目资金如何拨付?
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以下流程申报资金拨付:
1、贫困户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自行组织验收。贫困户在帮扶责任人协助下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经帮扶责任人、村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扶贫工作站站长、乡镇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由村委会汇总;
2、村委会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
4、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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