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0000126010020171202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东至县2017年促进就业脱贫补助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2-16 发布日期: 2017-12-16
生效日期: 2017-12-16 废止日期:

东至县2017年促进就业脱贫补助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12-16 00:00
【字体大小:

东至县2017年促进就业脱贫补助政策解读

 

    根据县政府办制定的《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6〕66号)和县人社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落实相关就业脱贫项目政策的通知》(东人社秘〔2017〕14号)文件及省市制定的就业脱贫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促进就业脱贫补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帮扶就业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贫困劳动者”指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下同);

2、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帮扶,通过帮扶成功实现就业或稳定就业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

二、问:2017年促进就业脱贫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对各类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和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用补贴,给予贫困劳动者按照每月我县最低工资4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务协议的,按规定给予贫困劳动者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励。

2、对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对政府部门开发的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给予每人每月400元岗位补贴。(辅助性岗位不超过开发岗位10%);对实现家门口就业(以村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对提供岗位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实体单位给予1000元/人奖励。提供的居家就业、家门口就业及辅助性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8000元。

三、2017年促进就业脱贫补助资金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促进就业脱贫补助资金由就业脱贫工程专项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2017年预脱贫户优先帮扶就业,贫困劳动者的相关补贴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或农户贫困补贴账户,单位部分由银行发放单位金融账户。

四、2017年促进就业脱贫补助资金拨付时间?

答:对比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补贴按季拨付,对签订劳务协议的用工补贴由各帮扶负责单位申报,可以半年或年终一次性发放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