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0000126010020171203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贫困户脱贫确定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2-16 发布日期: 2017-12-16
生效日期: 2017-12-16 废止日期:

贫困户脱贫确定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12-16 00:00
【字体大小:

贫困户脱贫确定政策解读

 

1、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是什么?

答:(1)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年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且吃穿不愁;

(2)有安全住房;

(3)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4)符合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

2、贫困人口脱贫程序是什么?

答:(1)评议公示。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再次公示。

(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

(3)备案标注。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户及人口名单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

(4)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