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26010020171203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贫困户脱贫确定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12-16 | 发布日期: | 2017-12-16 |
生效日期: | 2017-12-16 | 废止日期: |
贫困户脱贫确定政策解读
1、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是什么?
答:(1)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年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且吃穿不愁;
(2)有安全住房;
(3)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4)符合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
2、贫困人口脱贫程序是什么?
答:(1)评议公示。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再次公示。
(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
(3)备案标注。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户及人口名单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
(4)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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