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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6010020171203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东至县贫困户识别认定的相关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2-16 发布日期: 2017-12-16
生效日期: 2017-12-16 废止日期:

东至县贫困户识别认定的相关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1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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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贫困户识别认定的相关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

答:精准识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和前提。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就是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并检查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对象脱贫情况。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2.建档立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答:我省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在全省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包括31个重点县(含片区县)、39个非重点县。

建档立卡对象是指贫困县(含片区县)、贫困村和农村贫困户。

3.贫困户识别标准、扶贫标准、脱贫标准有何区别?

答:识别标准:按照“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法”的方法识别。既要考虑收入,更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

扶贫标准: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2015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2016年3026元,2017年3300元。

脱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即中央提出的“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为核心,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结构。居住地有相对完备的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4.对贫困户识别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答: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比如贫困户识别“五比五看三优先”: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比生活环境、看居住条件;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残疾人的家庭优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纯女户家庭优先。

5.贫困人口识别“两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答:贫困人口识别必须做到“两公示一公告”,即:通过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6.贫困户建档立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主要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脱贫时限、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方面内容。

《扶贫手册》填写要及时,信息要真实、准确,做到各级帮扶工作全过程记录,扶贫手册内容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7.贫困村识别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所在县(市、区)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识别,并进行“一公示一公告”。

8.贫困村识别“一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答: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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