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1821003287545U/201911-00005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龙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政策解读】东至县2019年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1-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2019年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东就组办﹝2019﹞6号),执行时间201901--201912。
2、帮扶就业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16-59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重点帮扶未脱贫对象。
3、帮扶实现就业的途径
组织招聘会让企业与贫困人口互选、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开发农村公益辅助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招募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就业。
4、贫困人口就业补贴标准
对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给予贫困人口每月590元岗位补贴,同时给予企业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及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对安置到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的给予贫困人口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对安置到公益辅助性岗位就业的给予贫困人口每月400元岗位补贴;对通过招聘会或其他方式帮扶实现就业的给予贫困人口每月100元岗位补贴;部分灵活就业按天计算,每天补贴10元(不低于10天起补),月补不超过同类型岗位补贴标准。
5、企业奖励标准
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1人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每年奖励2000元;其它类型的满1年一次性奖励1000元,奖补对象不含个体工商户。
6、奖补发放时间
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实行按月或按季自愿申报发放,企业奖补待评估结束后结合贫困人口就业补贴申报月数统计确认发放。
7、技能脱贫工作
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开展技能脱贫培训,年龄放宽到16-65周岁,每天给予伙食和交通补贴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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