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93F/201911-00031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张溪镇兰田村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监督管理,维护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安全,保护收益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收益的使用效益增强光伏项目的扶贫效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安徽省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二条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以村为单位落实到户,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模式。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评选程序,达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收益分配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村委会负责每年对本村光伏电站发电量和收益进行分配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截留、挤兑、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自觉接受市、县纪检监察、扶贫局、镇政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处,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张溪镇兰田村2019年度光伏发电
收益分配计划
根据皖扶办[2018]82号文件《安徽省扶貧办关于印發<安徽省村級光伏扶貧电站收益分配管理突施办法>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兰田村召开了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了兰田村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及2018年度光伏发电收益分配计划。
兰田村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村级光伏电站共收益5.289719万元。结合实际情况分配如下:
1、收益的20%用于开展村内小型公益事业扶贫;
2、收益的30%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
3、收益的50%用于直接补助老弱病残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兰田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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