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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41821003287545U/201905-00013 组配分类: 改水改厕
发布机构: 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农村改厕】龙泉镇2019年度农村自然村改厕工作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5-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农村改厕】龙泉镇2019年度农村自然村改厕工作细则

阅读次数: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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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村环境“三大革命”改厕年度计划安排,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征求2019年农村自然村改厕任务意见的通知》(建村函[2019]3105号文件)和县美丽办《关于下达2019年度农村自然村改厕任务的通知》(东美办发[2019]18号文件)文件精神,确定本镇2019年度农村自然村改厕任务数为400户。
一、改造标准
厕屋:新建厕屋的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防火和结构安全耐用的基本规范规定。原则上新建的厕屋建设面积不应小于1.2m2;厕屋须有门,厕门的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0.7m(宽)×2m(高);厕屋内地坪的高度应至少高于室外地坪100mm,防止雨水倒灌至户厕内。同时厕屋应配置内部照明并且通风良好。
厕具:蹲便器安装因满足距离墙边不少于40CM,同时蹲便器与蹲位抬高地面10CM设置。选择蹲便器应采用表面光洁的陶瓷或不锈钢材质。冲厕器具,非缺水地方可采用冲水箱,缺水地方可采用脚踏式冲水等设备。
化粪池:装配式三格化粪池选用无害化、防腐性能好且具有防渗漏功能的材料,推荐使用聚乙(丙)烯、玻璃钢等材质。三格化粪池在选址上应避开房屋,宜将化粪池埋设在农户庭院外,池坑开挖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且距离不宜过大,防止进粪管过长导致粪便流通不畅。
新建或改造卫生厕所的农户,在保障厕屋、厕具(便器、冲厕器具)和三格化粪池等设施基础上,农户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在厕屋铺设瓷砖、增加采光通风设施、添置卫浴设备等,以提高舒适程度,同时要求农户规范使用卫生厕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改造方式
要求各村采取统建方式,由各村自行组织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统一标准实施推进,同时加强对施工队的日常监督与调度,确保改厕质量。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需经过初验、复验和终验三级验收程序。验收分工程验收及资料验收两方面。改厕实施完成后由所在村负责初验,初验合格的由村将工程资料整理汇总报乡镇复验,乡镇复验须逐户验收,按改厕“一户一档”资料要求审核完善好农户档案资料,一并将资料完整、准确的上传农村改厕“三大革命”信息系统,同时报县住建委进行县级竣工验收。 
四、档案管理
农村改厕“一户一档”资料内容包括:农户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乡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改厕协议、农村改厕管控表、农村改厕竣工验收表、改造前、中、后照片等,一户一袋,做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五、宣传引导 
各村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政策、模式,以及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号召群众参与到改厕工作中来,提高群众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及时报道农村改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村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六、督查调度
严格落实改厕工作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定期对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督查调度,并纳入每月重点工作清单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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