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1910-00032 | 组配分类: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资金来源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19-10-15 |
生效日期: | 2019-10-15 | 废止日期: | 2029-10-15 |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与2018年一致,重点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四类重点对象,优先安排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四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6000元,原址重建20000元。
资金来源:严格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资金拨付上,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县财政部门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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