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48989172/201909-00021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切实组织开展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切实组织开展全市冬春
救助工作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九华山风景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平天湖风景区安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各地要充分认识今年我市灾情特点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各地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交通不便又相对封闭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要加强与涉灾部门的会商,研究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制定本地区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等。
三是各地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认真分析其家庭情况,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给予政策倾斜。已制定县级实施标准的地区要落实好相关政策。尚未制定的,要抓紧推进冬春救助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是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地方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可联合财政部门向上一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或者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补助。有关表格、信息须先将纸质档报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汇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后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请于10月9号前将有关表格、信息报市应急管理局,并仔细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是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地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资金;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成指导组赴相关县区开展专项指导。
市应急局联系人:吴 伟(电话:0566-2819770 邮箱:czyjjz@163.com)。
附件:冬春救助报表模板下载及填写说明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冬春救助报表模板下载及填写说明
如果出现《2019-2020需救助已建立》提示,则点击冬春救助管理.
注意:冬春救助报表有两个表格,在分发给下级单位时,一是导出《需救助》报表,二是下载模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县级在收集完成乡镇数据后填报系统时,需救助情况直接在系统填报,救助人口一览表上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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