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1821003287545U/201912-00156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龙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就业驿站管理】龙泉镇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驿站功能成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功能定位
就业扶贫驿站以补齐村级公共就业服务短板为主要目的,以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脱贫为主要职责,可结合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统筹建设或在村部公共服务中心内划定场地办公;有条件的贫困村也可单独建设。
二、建设范围及条件
就业扶贫驿站原则上以贫困村建设为主。在《指导意见》文件下发之前,已认定符合功能定位且有人负责管理的,可重新认定为就业扶贫驿站;不能正常开展服务的,取消认定。
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对照基层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要求,配置服务设备,拓展服务内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二)有从事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或残疾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等工作,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
(三)配备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便民宝),且建立连接网络并保持畅通;
(四)设立技能培训场所,为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报认定程序
就业扶贫驿站由村申请,镇社保部门认定。经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由所在镇录入信息系统,标注和完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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