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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003-0003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张溪镇2020年城乡低保政策和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张溪镇2020年城乡低保政策和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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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补助标准:A类:561元,增发168元;B类:561元,实行补差。C类:561元,实行补差。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360元;B类:230元;C类: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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