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93F/202003-00051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因疫情影响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东至县因疫情影响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至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2月28日
东至县因疫情影响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县部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影响,积极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稳定贫困家庭收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力保障剩余贫困人口能脱贫、已脱贫人口不返贫。现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集体经济薄弱村和革命老区村(贫困村除外)受疫情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条 扶持内容 强化疫情期间就业扶持,各乡镇要加强科学指导,根据村疫情实际情况大力开发各种辅助性就业岗位,政府通过购买辅助性就业岗位帮助因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增加其收入。辅助性就业岗位如:保洁员、护路员、消杀员、护河员、巡查员等疫情防控、人居环境整治岗位。
第三条 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四条 扶持标准 辅助性就业岗位补助标准原则上参照人社部门有关公益辅助性岗位待遇。
第五条 扶持时间 辅助性就业岗位设立起止时间:2020年3月-12月。
第六条广泛宣传 各乡镇、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贫困户
家喻户晓,同时在岗位选拔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真正帮助因疫情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第七条申报流程 设定岗位(公告)-户申请-村审核(公示)-乡镇审定(公示)-县备案。具体流程原则上参照到户奖补办法执行。3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辅助性就业岗位就业人员名单与签订的协议上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原则上安排的岗位人员3月份必须上岗。
第八条 管理监督 各村应参照人社部门有关公益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与上岗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同时建立村级辅助性就业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加强对岗位人员平时监督管理。镇扶贫工作站、村委会具体负责辅助性就业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 资金拨付 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村安排的实际辅助性就业岗位人数,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核算好后拨付到各乡镇。乡镇负责对县级拨付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实行打卡发放。
第十条 发布实施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抄送:县财政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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