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007-00057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2020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0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28 09:00
【字体大小:

1、国家奖特扶(一般户960元、独女户1080元、子女死亡180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按5:3:1:1配套,其中市级部分和提标部分由省财政负担,县级财政承担人均960元的10%;

2、市级扩面(独女户720元)市级承担;

3、县级扩面(双女户600元)县级承担;

4、奖扶提标(享受国家奖扶的对象提标10元)市级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