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008-00003 | 组配分类: | 垃圾治理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花园乡2020年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 文号: | 花政〔2020〕8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2020年东至县市农村厕所改造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我乡2020年农村厕所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地点
花园乡12个行政村同时实施,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乡400户自然村常住农户厕所改造任务。
二、技术模式
1.技术模式。建设标准符合《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38836-2020)》。根据选址科学、厕屋达标、质量合格、安装规范的要求,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实行分户改造、“一户一厕”。推广使用技术稳定的砖砌式三格化粪池或整体式三格化粪池,鼓励农户厕所进院入室,自行开展厕屋改造。
2.技术规范。①厕屋:新建厕屋的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防火和结构安全耐用的基本规范规定。原则上新建的厕屋净面积不应小于1.2m2;厕屋须有门、有窗、有照明并且通风良好;厕屋内地坪的高度应至少高于室外地坪100mm,防止雨水倒灌至户厕内。②厕具:蹲便器安装应满足距离墙边不小于40cm设置,距后墙不小于30cm。选择蹲便器应采用表面光洁的陶瓷或不锈钢材质,冲水量和水压应满足冲便要求,宜采用微水冲等节水型便器。③化粪池:整体式三格化粪池选用无害化、防腐性能好且具有防渗漏功能的材料,推荐使用聚乙(丙)烯、玻璃钢等材质,塑料整体式三格化粪池的壁厚和材料要求应符合CJ/T489的规定,玻璃钢整体式三格化粪池的壁厚和材料要求应符合CJ/T409的规定;其清渣口和清粪口处的口盖应采用抗老化、耐腐蚀、抗压性能好的材料;化粪池的设计使用寿命应大于20年。三格化粪池在选址上应避开房屋,将化粪池埋设在厕屋外,基坑开挖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但距离不宜过大,防止进粪管过长导致粪便流通不畅。④其它设施:新建或改造卫生厕所的农户,在保障厕屋、厕具(便器、冲厕器具)和三格化粪池等设施基础上,农户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在厕屋铺设瓷砖、增加通风设施、添置洗手池等,以提高舒适程度,规范使用卫生厕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政策措施
1.明确实施主体。各村为农村改厕工作实施主体。各村成立领导小组,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改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规范项目建设。由各村自主组织招标工作。以工程化思维谋划改厕的规划设计、产品采购、施工安装、和清掏管护工作,由乡城建办组织监理验收。
3.推进示范引领。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工作原则。各村可选择已经或正在开展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农村污水PPP项目等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开展改厕整村推进工作,以示范引领建设,确保全面完成我乡农村厕所改造任务。
5.严格施工管理。改厕施工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乡改厕技术指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检查,要求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厕所改造,确保“第一口”厕所规范合格后,再全面推进。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6.规范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改厕档案制度,严格执行村初验、乡验收程序。及时留存好厕所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以及现场验收4张照片,做到改好一户,使用一户,建档一户,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根据改厕工程进度,及时将农户改厕信息录入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的自然村户厕改造民生工程平台。
7.严格验收程序。厕所改造完工后,各行政村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逐村、逐户、逐项进行验收,填写《东至县农村旱厕改造项目验收表》,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并拍摄和留存改厕照片以备存档查验。待乡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改厕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做到全覆盖,验收结果统一报市级,市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对产品、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到位。
四、进度计划
1.改厕工作准备阶段(2020年5月中旬至下旬)。各村开展改厕准备工作。
2.改厕工作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9月底)。5月底全面启动自然村厕所改造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乡400户自然村常住农户厕所改造任务。
3.改厕工作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乡对改厕现场逐户进行验收,并核对一户一档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县农业农村局再组织对农村厕所整治工作进行复核验收,对改厕验收合格的进行资金拨付。
五、资金安排
1.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省、市财政补助改厕资金100元/户,县级财政补助1300元/户,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2.资金管理。农村改厕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竣工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到乡,由乡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加大对农村改厕资金的审计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专项检查。
附件:
花园乡2020年自然村改厕任务分解表
行政村 |
改厕数量(户) |
南溪村 |
65 |
花园村 |
25 |
源口村 |
100 |
胡村村 |
20 |
祠村村 |
10 |
合步村 |
30 |
新塘村 |
10 |
栗埠村 |
40 |
双河村 |
25 |
桃源村 |
50 |
南安村 |
10 |
老屋村 |
15 |
合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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