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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190T/201905-0000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花园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5-22
生效日期: 2019-05-22 废止日期: 2029-05-22

关于花园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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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乡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花园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花园乡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所涉及的土地利用、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地条件。

二、该项目用地选址位于花园乡花园村原花园乡水厂范围内,拟用地面积约1333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权属为花园村集体所有,用地符合花园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选址符合《花园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三、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地。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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